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工程建设领域施工起重机械专项整治成果,切实解决工程建设领域施工起重机械易发生事故的突出问题,市质监局在全市范围开展建设工程施工起重机械施工方案专项行动。
一是开展专项整治。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落实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起重机械各环节的安全管理责任,解决施工起重机械施工没有方案或不按方案施工的问题。
二是明确整治重点。铁路、高速公路、电力(含核电)和水利(含南水北调)等“两工地”之外的建设工程项目使用较多的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架桥机、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缆索起重机、履带起重机是整治的重点。
三是严格执法查处。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未办理施工告知、未经监检使用、人员无证施工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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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 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 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特种设备目录》,起重机械分为: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流动式起重机、铁路起重机、门座起重机、升降机、缆索起重机、桅杆起重机、旋臂式起重机、轻小型起重设备、机械式停车设备等类别。
注意事项
1.未经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合格、超过定期检验周期,未经单位组织验收不准作业。
2.操作人员未经培训、未持证不准作业。
3.起吊现场没有指挥人员不准作业。
4.无起重吊装方案、吊装方案未经审批不准作业。
5.起吊现场周边环境不清、防护不到位不准作业。
6.安全保护装置检查不合格不准作业。
7.制动装置检查不合格不准作业。
8.吊具检查不合格不准作业。
9.起吊现场不平坦坚实,起重机支腿未全部伸出、未垫方木不准作业。
10.六级及以上大风、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不准作业。